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与《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团省委和省教育工委《深化全省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赣青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青年学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聚焦人才培养总目标,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彰显人才培养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现实需要。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成果的生动呈现。通过该制度推动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学校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发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活动类别与范围
第四条课程(项目)是“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实施基础。本办法予以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课程(项目)共包含“思想政治”“志愿公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化体育”等五个模块。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演出展览、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在此认定范围内。
(一)思想政治类:
主要包括课程或项目包括参加各类主题团日活动、主题思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鄱阳红”大学生骨干培训、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宣讲团、红色场馆参观学习、红色故事配音比赛、红色经典阅读活动、红色话剧表演、参加微团课比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政类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思政类讲座等。
(二)志愿公益类:
主要包括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返家乡”活动、参加各种社区志愿公益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无偿献血、大学生社区实践活动、旧衣回收,爱心捐书等活动、参与全国大学生志愿宣讲团、寒暑假公益活动、推广“普通话”志愿活动等。
(三)学术科技类:
主要包括参加各类学科讲座(以正式通知为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词达人比赛、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例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机器人竞赛、师范技能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活动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
(四)创新创业类:
主要包括参加挑战杯宣讲会、创新创业类培训会、企业招聘会、优秀校友回校分享会、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创新创业展览会、参与各类创新课题、创新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进入校孵化基地或省市孵化器、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五)文化体育类:
主要包括参加运动会竞赛,参加校、院级群众性体育比赛,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大中小合唱比赛、“音体美”融合角活动、草坪音乐节、社团公开课、“乒博杯”乒乓球比赛,“新生杯”羽毛球和乒乓球比赛,“昕雯”杯乒乓球比赛,摄影比赛,校园最强音比赛、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心理情景剧、朗诵比赛、辩论比赛等文化体育类活动。
第五条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结合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目标指向和专业特点,不断丰富项目供给、活动供给、内容供给,以满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需求,深化育人成效。
第三章学分的认定
第六条第二课堂的学分认定标准:①每参加一个活动方可获得0.1学时(即0.1学分);②每学期五个门类的活动每类均参加一次,方可获得0.5学分,凡任一门类活动未参加,无法获得学分,每一学期至多获得0.5个学分;③若上一学期参加的各类活动多于一学期所规定活动数目,则可累加至下一学期结算;④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后台将导出所有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发送至各学院,经学院审核后,加盖校团委的公章便可认定成绩并发放学分(注:12月至次年5月所获得的学时记录为第一学期所获学时;6月至11月所获得的学时记录为第二学期所获学时)。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第二课堂学分需达到2分方可毕业。大一上学期学生,不足0.5学分将下发学分预警通知书;大一下学期学生,不足1学分将下发学分预警通知书;大二上学期学生,不足1.5学分将下发学分预警通知书。大二下学期学生,不足2学分将下发学分预警通知书。未修满学分的毕业生将不予以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若个人或团体未参加赣青二课上发起的活动,但获得符合以上五种活动类型的荣誉证书和相关证明,可通过“奖励申报”进行学分认定,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学分申报审核,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本学年的第二学期的学分申报审核,学生可在该时间内提交个人奖励申报,奖励认定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公章统一认定。
第九条第二课堂的学分认定程序如下:①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赣青二课堂后台的截图提供原始证明材料;②学院核查:学院团委对各班级学生填写的确性进行审核;③评议公示: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组认定结果审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④部门审核: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组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校团委审核并备案;⑤结果审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组将结果报校教务处登记录分。
第四章成果运用
第九条学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作为评选或推荐的参考要素。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生进行自我展示、自我推介的有效凭证,可用于求职、升学、存档使用。
第十一条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结合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制订、第二课堂平台建设及“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管理工作,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对成绩认证工作进行抽检、复审,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第十四条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各学院学工办主任、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包括规划设置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课程(项目)、组织协调课程(项目)开展、信息系统管理队伍建设、审核各班级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结果并在院内公示等。
第十五条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但确有需要纳入大学生赣青二课学分体系实施的课程或项目,各学院工作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照本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23级本科生需完成一半的学分要求,2023级本科生之前入学的本科生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赣青二课成绩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五大类别活动明细表 |
类别 | 活动明细 |
思想政治类 | 各类主题团日活动、主题思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鄱阳红”大学生骨干培训、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宣讲团、红色场馆参观学习、红色故事配音比赛、红色经典阅读活动、红色话剧表演、参加微团课比赛、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政类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思政类讲座等 |
志愿公益类 | 暑期“三下乡”活动、“返家乡”活动、各种社区志愿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献血、大学生社区实践活动、旧衣回收,爱心捐书等活动、全国大学生志愿宣讲团、寒暑假公益活动、推广“普通话”志愿活动等 |
学术科技类 | 各类学科讲座(以正式通知为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词达人比赛、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例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机器人竞赛、师范技能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活动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 |
创新创业类 | 挑战杯宣讲会、创新创业类培训会、企业招聘会、优秀校友回校分享会、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创新创业展览会、各类创新课题、创新项目、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进入校孵化基地或省市孵化器、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学生创业者,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
文化体育类 | 运动会竞赛,校、院级群众性体育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大中小合唱比赛、“音体美”融合角活动、草坪音乐节、社团公开课、“乒博杯”乒乓球比赛,“新生杯”羽毛球和乒乓球比赛,“昕雯”杯乒乓球比赛,摄影比赛,校园最强音比赛、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心理情景剧、朗诵比赛、辩论比赛等文化体育类活动 |
附件2:赣青二课使用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