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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科师团字【2017】29号关于印发《团委财务监督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13 18:44:42 点击数:次 字体:【
  • 各学院团委:

    现将《团委财务监督与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团的工作       财务监督与责任追究        通知      

      送:李玉保副校长                                       

      报: 宣传部      学工处                                

    共青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712日印发

     

    校团委财务监督与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团委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和强化问责实施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和团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问责实施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推动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条  问责工作要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五条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约谈整改、赔偿损失、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考核不合格、行政处分。

    第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要求

    (一)原始凭证

    1.报账人从外部取得的发票必须有统一套印的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外部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转出单位户名必须与发票出票单位一致。

    2.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

    1)经济业务中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信息。

       2)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3.劳酬性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制。人员支出必须据实列支,不得虚列支出。

    4.办理领款和交款须填写领款单和交款单,并由领款人和交款人本人签字,经出纳人员审核签字、加盖现金付(收)讫章后办理。

    5.经手人办理借款时必须据实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借款单(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包括借款的日期、事由、金额、经手人签字等,同时根据经费审批权限经有关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

    6.由报账员填写的所有报销单据(如借款单、报销单、内部转账单等)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上述单据必须由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经手人、验收人、借款人等)签字确认。

    第七条  财务报销手续和要求

    财务报销必须按会计基础规范和有关报账要求办理。报账人应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报销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等请款报销单上填明原始单据张数、类别和金额。根据支出的经济内容、类别的不同,应按下列要求办理报销:

    (一)购买办公用品,报销时必须附销货单位出具的购货明细(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采购人、验收人签字,方能办理报销。

     凡在超市购买办公用品,发票上应注明品名、单价、数量或附超市购物明细单,所购商品应符合公务报销的有关规定,方可办理。

    (二)差旅费报销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进修的,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或培训、进修通知(文件)。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必须先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进行,报销时必须按审批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

    (三)职工探亲差旅费报销,必须由人事处开具《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经本部门和人事处负责人签批后,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

    (四)因公(包括科研活动)出国的差旅费报销,需提供有关出国文件(会议邀请函、校内(外)出国审批单等)。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按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规定执行。

    (五)规范人员费用的发放手续,严格审核发放范围和标准,需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等信息经本人签名,同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及人员方面的支出,按人员类别(学生、外聘人员与在校在职人员)分开造表,应通过打卡支付或网上银行办理支付并取得银行支付人员经费流水明细回单。

    (六)为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团委由办公室主任管华负责本部门日常会计事务,由刘思辰担任报账员,主要负责日常报账、财务事项联系,宣传解释有关财务规范、报账流程等财务事宜。

     (七)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常零星支出应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办理借款;其它支出可采取网上银行、转账支票、电汇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办理资金支付。

    (八)严格按照学校预算项目计划范围及支出相关性原则使用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杜绝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九)凡团委发生的经费支出,报账时应提供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公务卡消费银联POS刷卡小票(或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方可报销。

     

    第三章 工作过错责任确认

    第八条  个人独立行使职权并作出处理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少数人共同决定并处理的,其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坚持正确意见未被采纳的成员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团委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章 工作过错追究的范围

    第十一条  共青团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和开支范围使用,有无超计划等问题。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出现虚报、假报、乱报等违反规定发放钱财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四条  报账票据与与商户经营范围、活动内容、实际金额不相符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对应收及预付款未及时清理结算,存在长期挂账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贵重物品保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必须纠正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第十七条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遇重大问题情况不报或办理不及时导致延误或误传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追究工作过错的处理

    第十八条  由于资产管理、贵重物品保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责令过失或故意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损失及费用。

    第十九条  在报账过程中,由于审核不严,导致出现虚报、假报、乱报、报账票据不规范等情况的,追究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与绩效奖金、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推荐提拔挂钩。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由校团委领导班子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单位或人员,对认定的过错和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一周内向校团委说明原因,提交团委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减轻或维持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