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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科师团字【2017】27号 关于印发《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20 11:41:37 点击数:次 字体:【
  • 各学院团委:

    现将《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

                                                0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团委经费支出的管理,明晰报账程序和责任,确保经费的合理和有效使用,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校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费用途。团委经费用于服务学院广大学生,支持校、院两级团委举办的学生活动,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条  明确责任。明确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团委副书记负有监督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  各个部门使用经费须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合理开支,账目清楚。一切活动都应以节约为前提,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章 财务报账制度

    第五条  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要求开支必须和下达的预算内容一致,坚决杜绝虚报、假报、乱报的情况。团委经费报账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采取公务卡的方式结算,在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杜绝现金支付方式。如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必须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规范报账流程。团委经费报账审签时,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经费使用用途。坚决不允许代签情况。其中校团委使用的经费由校团委人员为经办人和报账人,各学院使用的经费由学院团委书记或负责人为经办人和报账人,审核人为校团委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严格报账票据管理。坚持票据与活动内容相符的原则,报销是要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如是否盖有公章、大小写相符、发票项目与商户经营范围相符。禁止使用手写发票,一律采用机打发票。要求业务审批人必须对发票的实际金额进行调查,无误后才能提交办理,坚决杜绝发票抽底行为。发票要附详细清单和《活动审批表》、新闻资料,避免用途不清。报账前,团委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对发票逐一进行发票号验证,如有发票号存疑,立刻终止使用。

    第八条  加强报账及时性。一般学生活动在活动结束后30天内报账,大型活动例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报账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二个月。如果逾期未报账,要提交团委部门工作调度会解释原因。

    第九条  严格报账手续。做到“五不报销”,即票据要素不全的不报销、没有会签的不报销、超越权限范围签批的不报销、开支不合理的不报销、没有上《部门工作调度会纪要》的不报销。

    第十条  落实财务公开。经费使用必须报团委部门工作调度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下发至各科室。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